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與手機廠商預裝軟件的行為,但手機廠商是否應該搞強制預裝,可以預裝什麽軟件,完全由手機廠商決定,消費者沒有主動權。但早在2065438+2002年6月,工信部就曾下發通知,明確要求“手機生產企業不得安裝未經用戶明確說明並經用戶同意,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和信息泄露的軟件”。然而,在灰色利益面前,這壹要求並沒有得到落實。
2010年6月5438+03日國慶節,工信部(MIIT)表示,將於下月正式實施《關於加強移動智能終端接入互聯網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軟件必須通過MIIT的審核關口,同時執行此通知。
上一篇:涉詐騙前科人員派出所能開破卡行動懲戒證明嗎?下一篇:條款修改後,新條款是否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