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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承擔教育的主體責任?

法律分析:學校和家庭都對孩子的教育負有責任。但是,責任的劃分應該是有區別的。家庭要多進行人格、習慣、價值觀的教育;另壹方面,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他們應該為孩子的學習承擔更多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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