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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文件上簽字,誰就有最終解釋權。

如果合同中有規定,那麽誰簽字誰就是

目前,消費領域存在大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壹些商家頻繁使用此類格式條款逃避法律義務、減輕法律責任,引起消費者強烈不滿。其中,越來越引人關註的是“最終解釋權”條款,這是商品促銷廣告中最流行的術語?“本店(商場)對促銷活動內容擁有最終解釋權”。在商品促銷廣告中以格式條款的形式聲明最終解釋權,不僅被很多商家采用,也使得“最終解釋權”在很多行業發展成為約定俗成的條款。商家認為,舉辦促銷活動,如果不聲明保留“最終解釋權”,遇到糾紛就會陷入無法回避的被動地位。甚至有人說,“最終解釋權”條款是壹種“自我保護措施”,專門用來對付那些鉆空子的機會主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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