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安局派出所是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在沒有公安派出所的農村地區,公安機關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可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權。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行政機關有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越法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本案中,派出所對張罰款200元,超出法律授權範圍。按照法律規定,張在起訴中應當以派出所為被告,所以他選擇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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