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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員工工資代替工資代替福利合法嗎?

用額外福利代替員工工資是違法的。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如果單位用額外福利代替員工的工資,員工可以拒絕領取。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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