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風險包括申請人申請錯誤,或者保全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可能給被申請人帶來損失,引發賠償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僅限於訴訟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第壹百零四條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壹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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