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申請法律援助後,還需要給律師錢嗎?

申請法律援助後,還需要給律師錢嗎?

法律主觀性:

公民沒錢請律師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在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需要代理的案件中,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 上一篇:疫情防控的宣傳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什麽是法律人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