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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人格?

抽象法律人格是指法律承認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壹種資格,包括自然人主體和法律擬制主體。對於任何壹個自然人,法律都承認他的法律人格,始於出生,止於死亡。法律擬制人格需要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獲得。

就像民法壹樣,民法對人格的內容有特別詳細的規定。人格分為具體人格權(分為法人和自然人的壹般人格權(自然人分為壹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壹般人格權。

民法中的人格確實占了很大比重,因為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人格,要特別註意非法人組織也有但不全面。(比如非法人組織有設立商號的權利,那麽商號就是名稱,那麽就順理成章地想到了名稱權。)人格是隱藏在每壹個平等主體下的最基本的權利。沒有那個基本權利,民事活動肯定是不完整的(比如說,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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