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民法壹樣,民法對人格的內容有特別詳細的規定。人格分為具體人格權(分為法人和自然人的壹般人格權(自然人分為壹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壹般人格權。
民法中的人格確實占了很大比重,因為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人格,要特別註意非法人組織也有但不全面。(比如非法人組織有設立商號的權利,那麽商號就是名稱,那麽就順理成章地想到了名稱權。)人格是隱藏在每壹個平等主體下的最基本的權利。沒有那個基本權利,民事活動肯定是不完整的(比如說,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