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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師申請還是申請人申請法院調取社保記錄?

法律分析:由於律師受當事人委托代為辦理案件,以當事人的名義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申請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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