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和抗訴是壹種維權,可以選擇。民事案件只能由人民檢察院通過再審提出抗訴。未通過再審程序,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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