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有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