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資料齊全,符合要求,不存在拒發證的情況。壹般來說就是等發證。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的證書。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04年1月16日第2004號令頒布)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司法部140)、新任職的法官、檢察官,首次申請執業為律師、公證員、法律仲裁員,首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機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