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此委托下列人員作為我們因糾紛申請執行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單位:
標題:手機:
(2)工作單位名稱:
標題:手機: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申請執行、參與執行程序、協助法院執行、調解或執行和解以及收發相關法律文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
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