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除非本法另有規定,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壹)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數額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12個月的爭議;(2)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爭議。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