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批。工會職工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根據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批準法律援助的,應當及時指定承辦人。不予救助的,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申請人。
工會法律服務機構憑《職工法律援助審批表》收取法律援助費用,根據與當事人簽訂的法律援助協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法律援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