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工卡和工廠標簽(最好有人事行政章或公章)。
2.提供工資表(最好有財務章或公章)
3.向勞動部門或當地街道辦事處投訴(投訴處理單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有被推翻的先例)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