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仲裁的流程是:壹方根據勞動合同的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應當根據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雙方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參與下,對仲裁請求進行實質性審理;最後,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裁決。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