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邊境通行證的,應當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並履行下列手續:
(壹)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
(2)企業有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沒有安全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當地公安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意見;
(四)在邊境管理區工作過的人員,還應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聘用單位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