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和津貼。既然國務院沒有明確支持邊境建設補助免稅,那就應該按規定並入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校內津貼、加班費、邊防津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職務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和年終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