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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麽,法律適用是什麽?

法律分析: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1。雙方因同壹份雙邊合同互負債務。2.後付款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可能是付款的現實危險。3.後付款義務人未能提供適當的擔保。法律適用: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壹方在中止履行後,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將債務人的債權代位行使給相對人,但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代位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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