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生效。數據電文形式的非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自進入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具體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承諾以通知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示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