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壹個罪名是指引用同壹法律中的其他條文來解釋和確定壹個罪名的構成特征。比如刑法第124條第1款規定了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其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參照1罪名解釋確定過失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名。又如《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了虐待罪的罪名和法定刑。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引用罪行是為了避免分句之間的詞語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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