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88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款人交付的存款並返還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餐飲、住宿等活動,並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有其他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890條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管合同自交付保管物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