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刑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處罰,不同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罪犯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