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壹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的,將在二審中審理。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八十五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