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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高管在什麽情況下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要義是法律責任由公司法人承擔,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在現代公司法的框架下,股東和高管人員履行職務時,壹般被視為職務行為,公司承擔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但這壹規則也有例外,即控股股東和高管未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壹般來說,控股股東和高管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有三種:壹是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高管違反法定義務,損害公司利益;二是控股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三是控股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市公司名義發布的信息違規,上市公司構成虛假陳述。作為虛假陳述侵權的共犯,控股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需要與上市公司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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