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只在縣級以上城市征收,非征地地區的城鎮用地不征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範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爭議未解決,納稅人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且未出租的,由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使用稅。
法律客觀性: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等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