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的壹部分,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實施。
為貫徹新《基金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65年6月底發布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監會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給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