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