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修正案的通知》第三條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方式,或者以下幾種方式的組合:
(壹)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將債務轉換為權益工具;
(3)除本條第1、2項外,通過調整債務本金、變更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其他債權債務條款。,從而形成重組後的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