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裏有壹段話,意思是:在春天和二月,不準燒草作肥料,不準割新發芽的植物,不準獵捕幼小的動物。不準吃有毒的魚,不準用陷阱和羅網捕捉飛禽走獸。禁令要到7月份才會解除。禁令期間,只有因死亡需要砍樹做棺材的人不受此限制。
這部《天錄》是先秦時期關於保護森林和生物資源的具體法律規定,與上述文獻記載有許多相似之處,貫穿著環境保護的思想。
總之,中國古代的環境保護主要是圍繞生物資源展開的,其中心內容是強調暫時禁止和可持續利用,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這些生物資源保護思想被後人所提倡,可見其充滿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