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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行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拍賣交付房屋的條件是,自拍賣結束或者債務清償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管人之時起轉移。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拒絕交出拍賣財產的,應當強制執行。所以只要法院出具裁定書,就可以交房了。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拍賣不動產競買人資格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對買受人提交的證明其具有購房資格的材料,自其申請參加拍賣之日起至裁定發布之日止進行審查;經審查,買受人不符合持續購房資格條件,人民法院不予準許買受人發布拍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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