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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被告訴訟主體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訴訟主體的變更,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將不合格方變更為合格方。當事人和人民法院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變更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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