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形式的效力層次:憲法最高,法律次於憲法,行政法規次於法律,地方性法規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得與之相抵觸,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因此,法律是第二層次效力的規章制度。
中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