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任何人。聯合國1989 165438+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於10月20日通過,這是第壹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護兒童權利的國際協議。
1989 165438+10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並開放供會員國簽署。1990年9月2日作為國際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