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義務可以分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了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必須受某種行為的約束或不受某種行為的約束。消極義務是指義務人不得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條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