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個例子說的很好。“在審判中有兩種立場,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各持己見,相互矛盾。事實上,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絕對正確,也不可能絕對錯誤。但是法官必須假裝他能把不可能變成可能。但是,數學證明不是“對”就是“錯”,所以必須在這兩個答案中找到壹個。但法律和數學這兩條看似永不相交的平行線,卻可以通過邏輯聯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