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法律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法律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基本要素;事實行為根本不是基於意思表示,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追究民事法律後果。2.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3.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誌的表達,而不在於事實的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會發生。4.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5.法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侵權行為。
上一篇:深圳租房稅的征收標準是下一篇:戰時逃避兵役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