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要要件是壹般主體;
2.主觀要素是有意的心理態度;
3.客觀要素是兵役管理活動;
4.客觀要件是戰時拒絕、逃避兵役,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刑法第376條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