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犯罪必須具備以下特征:(1)社會危害性,即行為人通過其作為或不作為對社會造成壹定的危害。(2)刑事違法性,即刑法上應當禁止的犯罪行為。(3)應受刑罰處罰,即犯罪是根據刑法規定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行為人的危害行為雖為刑法所禁止,但情節明顯輕微,其社會危害性尚未達到應受刑罰處罰的程度,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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