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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報警流程

法律分析:受理案件。凡公民移交或者上交、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應當立即受理,詢問情況,並制作筆錄。無誤後,由發送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制作林業案件受理登記表。立案;解決並關閉案例;調查結束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預審;決定和執行強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經立案而撤銷的;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不足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應當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其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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