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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強制的含義

脅迫是指以威脅人身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方式,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比如,甲以對乙造成人身傷害相威脅,迫使乙與其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因脅迫而實施的民事行為違背了壹方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方有權請求撤銷該行為。

變相脅迫是指間接而非直接脅迫對方,使對方做出違背自己意誌的事情。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有證據證明脅迫或者變相脅迫的存在,對方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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