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十六條,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土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依法征收土地的,應當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並做好搬遷居民的安置工作。
電力建設應貫徹有效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的原則。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電力企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