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
第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內部審計專業規範,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體制、職責權限、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審計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
第五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內部審計職業規範,忠於職守,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參與可能影響獨立、客觀履行審計職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