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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機動車有哪些?

根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的種類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大型車輛:總質量4500公斤以上或車長6米以上或載客20人以上的各類車輛;2.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小於4500千克(含4500千克)、長度小於6米或者載客20人以下的汽車;3.專用車輛:指具有特殊設備和特殊用途的車輛,包括掃地車、儀表車、郵政車、汽車起重機等。4.電瓶車:指由電動機驅動,以電池為動力的車輛;5.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公斤以下的三輪機動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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