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夜間”是指晚22時至早6時之間的時段。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它是擾亂人民。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