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於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其實施又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因此必然對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3)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也就是說,法律不僅約束被統治階級,也約束統治階級本身。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對統治階級內部的犯罪分子也應給予法律制裁。特別是我國的法律是社會主義法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必須自覺遵守法律,無論他的地位有多高,貢獻有多大。因此,“法律只對被統治階級成員有約束力”的觀點在實踐中是錯誤的、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