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行為
"。實質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兩類:1,法律形式,即法律規定的形式。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必須按照法定形式辦理。2、約定形式,即當事人約定壹種法律行為的方式,如簽訂書面合同、公證等。”“不必要的法律行為”是“重要的法律行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