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第1條。
1.本《公約》締約國宣布,種族隔離是危害人類罪,本《公約》第二條規定的種族隔離政策和做法以及類似的種族分離和歧視政策和做法所造成的不人道行為是違反國際法原則,特別是《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罪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2.本公約各締約國宣布,任何犯有種族隔離罪的組織、機構或個人都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