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設項目是法律禁止的,本質上是名下的業務。是指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在達成協議並支付壹定管理費後,以其他有資質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但掛靠單位不具體承擔施工或實質性管理義務,掛靠單位參與施工等活動。需要註意的是,建設工程的掛靠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雙方簽訂的掛靠協議無效,掛靠單位與發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無效。情節嚴重的,吊銷掛靠單位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因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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